赣县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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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结合省住建厅《关于下达全省2023-202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任务的通知》(赣建科设〔2022〕1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力争全市新开工、新竣工绿色建筑占比均达100%,**绿色建筑占比达30%以上(具体目标任务详见市住建局《关于下达全市2023-202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任务的通知》〔2022〕137号)。
二、重点工作
(一)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1.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及其他节能标准规范要求。新建建筑务必在规划方案阶段前编制碳排放计算报告,并按照要求设置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2.鼓励建设近零能耗建筑。各地住建局要积极引导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限高层建筑等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BIM、铝模板、装配式、绿色建造及基于5G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管理等技术应用,推进我市近零能耗建筑实现零的突破。
(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1.明确执行标准范围。新建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县城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车站、机场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按照二**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建设。中心城区五区要均要有二**及以上绿色居住建筑项目,积极推动三**绿色建筑发展,打造恒温、恒湿、恒氧、恒静的绿色住宅样板。
2.规范评价标识管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我省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建科设〔2021〕26号)有关要求,绿色建筑标识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进行申报和评价,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不授予标识)。预评价后,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管理,确保项目按图施工,实现预设的绿色建筑性能。推行使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urd.gov.cn)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三)推进既有建筑能效升级。各地住建局要协同发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重点推进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依托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同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同时,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推广适宜节能低碳技术体系,发挥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推动全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有效覆盖。
(四)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住建局要协同发改、自然资源、工信等部门充分整合政策资源,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发展绿色建筑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空气能、地热能建筑应用。充分利用工业厂房、民用建筑屋顶、墙体及附属设施,推动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
(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各地住建局应协同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引导建材企业开展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建材、绿色施工,推动建材资源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市范围各类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限制、禁止材料(产品)目录,不得超范围使用限制类(产品),不得使用禁止类材料(产品),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六)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
1.各地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设计、图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管,把绿色建筑工程质量情况纳入监督计划并开展常态化监督,强化施工质量管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
2.各地住建局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力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本辖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切实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罚,不断提升本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质量。
3.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对工程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全面查验,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包含绿色建筑验收相关内容。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或绿建措施达不到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各地住建局要定期向本地党委、政府汇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情况,在政策、资金保障、部门联动上争取更多的工作支持。要深入贯彻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总体部署及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路线,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统筹推进落实**绿色建筑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推广等重点工作。上述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考核内容,同时对发展高**绿色建筑突出的县(市、区)给予加分。
(二)加强统计工作。各地住建局要认真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统计报表制度,高度重视数据质量,并主动对接同级统计部门,保证本地统计数据的一致性。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将本地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情况报送至市局建筑节能科技设计科(联系人:杨白明,8279913,邮箱:gzjsjnk2016@163.com),市局每季度汇总后将全市通报并上报省厅。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地住建局要主动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立项中明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要求,并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显现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提高社会及公众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认知度、接受度。
(四)加强培训交流。各地住建局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我市**绿色建筑评价专家库,主动邀请专家开展本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方面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人员的培训,提高对绿色建筑工程标准规范、成本构成及控制的理解和认识。同时,鼓励各地开展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2日